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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重庆贪污受贿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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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富律师    联系:13883271793(刘先生)

发布日期:2022-04-15  浏览次数:104

从方律所的刑辩团队在接待刑事案件咨询者或委托人时,经常会听到“这个案件胜诉的把握有多大?”“你能确保判缓刑吗?”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当接待律师反问“您心目中胜诉的标准是什么?”“您知道这个罪名的起刑点是多少吗?”他们往往表示不知道!今天从方律师就以“找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注意些什么?”为题,来聊聊刑事案件委托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以便能为因亲属涉嫌处于焦灼的委托人提供点建议和帮助: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协会都要求律师不能对当事人就案件办理结果作出确定的承诺,否则会被处以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证的处罚;再者,案件的结果要受到事实、证据、法律甚至法律以外因素的影响,律师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根据现有的证据争取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于委托人或当事人!

因此,不管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承办律师均不能对案件处理结果作出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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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缓刑犯应遵守哪些规定?被宣告缓刑的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04缓刑的后果对宣告缓刑的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相反,如果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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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所判刑罚的不同有所差异,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02刑事什么情况下判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因此,作为委托人,能想法设法为自己的亲人考虑,减轻亲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想法可以理解,但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利用律师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进行串供或传递其他有可能妨害刑事诉讼的案件信息,更不得要求律师作伪证。根据《国家保密法》第8条第六项规定:“维护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在开庭前承办律师只能向委托人通报涉嫌罪名、办案进度等信息,委托人不得要求阅卷,对此委托人应当予以理解.01什么是缓刑?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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