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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对湖北11家平板玻璃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2  浏览次数:873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对武汉、宜昌、荆门、荆州、咸宁市环保局负责人及11家平板玻璃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湖北省环保厅近期对全省平板玻璃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并现场抽查了部分企业,从各地报送和抽查情况来看,全省平板玻璃企业尚存在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约谈会上,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保厅环评处、总量处、在线办分别通报了问题情况,武汉、宜昌、荆州、荆门、咸宁市环保局通报了对辖区内平板玻璃企业的监管情况,相关平板玻璃企业汇报了环评手续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根据新《环保法》以及相关配套办法的规定,省环保厅提出整改要求,责成各环保局依法依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刚性措施:对于未办理环评手续、超期试生产的生产线责令停止生产;对存在未批先建投入生产、超期试生产、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对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未安装脱硝设施的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报请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平板玻璃行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批复意见,优先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责令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全部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环保厅联网,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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