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城花甲老人罗老汉,花20元买了一个玻璃瓶泡药酒,谁知买的玻璃瓶漏气,致使酒味药味消失,他怒而将经销商投诉到12315,索赔影响精神损失费。
昨天,象州县12315投诉站接到罗老汉投诉。罗老汉称他已届花甲之龄,妻子10多年去世,拥有3000多元退休金的他于今年6月份又娶了一个40多岁的乡下女人为妻。在医生的指导下,他购买了一副中草药浸泡药酒喝,以**。今年10月10日,他花20元买了一个玻璃瓶来浸泡*药酒。可11月,他打开玻璃瓶子饮用药酒时,却感到索然无味。他感到纳闷,自己是用上好的烧酒泡100多元的药,怎么一点药效都没有?为此他怀疑玻璃瓶有问题,找到经销商。经销商说他卖的玻璃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产品合格证,怎么可能裂缝漏气?罗老汉见与老板讲不清楚,跑到12315象州县投诉站投诉,出示了所买玻璃瓶,要求老板调换一个玻璃,赔偿150元药酒钱,外加影响生活幸福精神损失费1000元。
工商人员察看了玻璃瓶,确认是再生玻璃所造,有一些小裂缝,如果不细看看不出。生产厂家用再生玻璃生产原生玻璃瓶,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嫌疑,而经销商在经营中,也照样以次充好出售,属于坑害消费者行为。工商人员与罗老汉一起找到经销商,经销商为罗老汉更换了一个原生玻璃做的玻璃瓶,并赔偿罗老汉150元药酒钱;至于罗老汉提出的影响生活的精神损失费,老板拒绝赔偿,工商人员也表示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