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2月8日召开,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是金刚玻璃与金刚玻璃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高科”)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其中金刚玻璃控股比例为75%,凤凰高科控股比例为25%。
为满足吴江金刚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并由吴江金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署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吴江金刚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截止2011年底,吴江金刚资产总额18,235.40万元、负债总额7,839.91万元、凈资产10,395.49万元,2011年度实现凈利润-60.12万元。(未经审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产品销售和配套服务领域需要进一步的辐射到全国,实现网络的合理布局。公司决定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终以工商局核准为准),注册地在南京,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销售各类玻璃制品、光伏产品、消防产品、五金电器、建材装饰、化工制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建筑幕墙与门窗的安装。由公司董事长庄大建先生出任该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授权该子公司自行聘任总经理职务人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深圳松岗支行申请提高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向招商银行深圳松岗支行申请提高综合授信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壹亿元可循环使用的授信融资,提高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期限不超过贰年。并请庄大建先生为上述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庄大建先生代表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松岗支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所形成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12年2月8日至2014年2月7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子公司吴江金刚厂区内建设“2兆瓦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建设部、科技部、经贸委下发的《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关于组织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重大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公司同意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厂区内部建设“2兆瓦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切实为国家节能减排及经济能源可持续发展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吴江金刚玻璃2兆瓦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额3,900万元,项目发电量195万度,项目建筑面积16,441m2,该项目位于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内办公楼群的东西南三个立面及厂房的屋顶。
备注:该*项目预计年总发电量约为195万度,所发的电量将就近提供给建筑内部的照明以及部分电气设备使用。
该*项目所需资金由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