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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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25日下午3:00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8人,登记股数709,790,5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02,986,332股)的35.4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人,代表股份709,790,54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