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于2011年7月16日签署《投资意向书》。该《投资意向书》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书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3、意向书相关的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同时意向书的有关条款的落实尚需获得相关*批准。
4、公司对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投资规模、投资内容以及是否成功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还需要一段时日。
二、协议双方当事人
本协议的主体为甲方: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乙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双方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选址、占地面积及土地使用权取得
项目拟选址在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186亩(准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照法律以及规章的规定和程序,积极参加公开竞标,合法取得拟征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项目内容和规模
乙方在南谯工业开发区的建设项目是晶质高档玻璃器皿生产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五亿元。
3、双方主要职责
甲方负责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宽松的经济环境;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项目申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通过竞标方式取得土地后,甲方负责为该项目做好给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通达厂区边际工作,协助乙方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手续;甲方应协调天然气公司确保本项目天然气需求量得到满足,并在乙方保证日用气量不低于两万方的前提下,将本项目的天然气开户费协调至零;甲方有权对乙方土地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实施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乙方投资的项目符合甲方规划、产业和进度要求,确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规定的强度标准;协助乙方做好企业用工的招工工作,为企业尽快达产达效提供*服务。确保乙方享受甲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优惠政策再做相应的调整。若乙方项目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乙方项目虽如期开工建设,但未能按协议规定期限竣工且无正当理由,甲方将取消企业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所征用的土地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挂牌价执行,乙方需补齐土地差价款。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乙方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按市国土部门的要求参与项目用地的竞标并取得拟征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前后,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办理各项手续所需的各种资料。乙方确保在总平面规划通过后两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完成厂区建设,完成厂区建设后6个月内实现首期窑炉生产线达产。
四、资金来源
乙方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实施购买土地和项目投资,同时将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本意向书中乙方所有权利义务由新设立企业存续。
五、本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意向书只是公司为扩大高档晶质玻璃器皿产能,拟在滁州建立生产项目的投资意向,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六、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