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议题之三: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2,986,33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02,986,332 数,其中:外资股462,576,337 股(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50,489,732 股,占总股本的 22.49%;鸿侨海外有限公司持股12,086,605 股,占总股本的 0.6%),占总股本的 23.09%。内资股 1,540,409,995 股(社会公众股持股1,300,320,911 股,占总股本的 64.92%;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40,089,084 股,占总股本的 11.99%),占总股本的 76.91%。”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2,986,33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02,986,332 数,其中:外资股 402,665,421 股(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90,578,816 股,占总股本的 19.50%;鸿侨海外有限公司持股 12,086,605 股,占总股本的 0.6%),占总股本的 20.10%。内资股 1,600,320,911 股(社会公众股持股 1,300,320,911 股,占总股本的 64.92%;河仁慈善基金会持股 30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14.98%),占总股本的 79.90%。”
(此条修改议案已经公司 201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原文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