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收回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向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美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2年4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沪总字第030747号(市局)。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为平板玻璃深加工、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销售企业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注册资本为3,804.880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出资2,853.6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951.2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截止2011年3月31日,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34,740.9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7,863.78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46,877.15万元人民币。201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1,199.4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0,008.22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对资金的需要,本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向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增资2,250万美元,占本次增资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750万美元,占本次增资的25%。本次增资后,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804.8800万美元增加至6,804.8800万美元,中外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MEADLAND LIMITED向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增资2,300万美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11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800400000170。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用安全玻璃零部件、生产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特种玻璃,销售本公司产品。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出资1,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MEADLAND LIMITED出资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截止2011年3月31日,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6,167.7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2,968.84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23,198.94万元人民币。201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649.5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620.13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对资金的需要,本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与MEADLAND LIMITED共同向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增资2,300万美元,其中:中方本公司增资1,725万美元,占本次增资的75%;外方MEADLAND LIMITED增资575万美元,占本次增资的25%。本次增资后,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美元增加至4,300万美元,中外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10.6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1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7、审议通过《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修订本)》(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修订本)》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同时废止。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中期票据申请获得注册的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4亿元中期票据(该公告刊登于2010年11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1年4月19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市协注 [2011]MTN68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 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