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相关养老护理技术工作经历,具有双师素质.具备信息化教学能力!具备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技术分析与实践能力,能独立承担1-2门专业课程。具备工匠精神!能独立承担1个模块以上岗位模块课程。校外兼职教师要求热心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养老服务机构的技术主管或技术骨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通过专业教学能力测试。我们推荐选读老年保健与管理学费贵不贵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老年保健与管理主要研究老年人心理与沟通技巧、老年人保健与照护技术、营养与饮食保健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老年人的照护与养老服务等。例如:老年人的日常护理与心理抚慰,老年人膳食的营养指导与搭配,老年痴呆、老年性耳聋、高血压等老年人常见病的照护等!《老年生理与心理概论》、《老年沟通技巧》、《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传统老年康复保健》、《常用老年康复技术》、《常用老年照护技术》、《特殊老人综合照护技术》、《营养管理与养老》、《老年运动保健》。4)心理素质:①具备一定的自我心理调适能力,能保持稳定的情绪。②具有独立学习的能力,不断追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5)身体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整洁大方的仪表、端庄稳重的举止.知识要求1)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包括马列主义理论、就业政策、应用文写作、英语等知识!2)熟悉老年保健实践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和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3)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包括人体应用解剖学、营养与饮食保健、老年心理学、老年护理沟通与礼仪、老年政策法规、健康管理等。本专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贯彻现代职业教育的新理念,按照“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现代高职教育办学要求,面向老年保健与管理行业,根据行业相关岗位(群)需求而设置!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发展,适应中国养老护理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精神,掌握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方向所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备向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的高质量保健服务与指导能力,毕业后能在各级医院(老年科)、社区、养老机构、康复机构从事老年人日常照护、健康管理与保健指导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人才培养规格素质要求1)思想道德素质:①具有高度的职业认同感和价值观、敬业精神,正确认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建立积极的专业情感,尊重、爱护和帮助老年人.②具有诚实守信、严谨慎独的工作态度和规范的行为习惯.③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2)科学文化素质:具有一定的基础文化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社会能力①能与老年服务对象及其亲属进行有效沟通,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有2家及以上医养结合型养老照护、康复保健机构,生均床位比≥0.3张;有一批经省卫计委、民政局评审合格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养老照护和管理机构,能满足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生工作见习要求.信息网络教学条件建设校园网及世界大学城两个平台,以精品课程、空间资源课程,师生空间为载体,链接行业及相关专业网站,实现以专业标准文件库、教学素材库、建设库及成果库为主体的共享型教学资源库的资源利用!选读老年保健与管理学费贵不贵需满足的教学资源与要求:①无线WIFI环境②学习者有智能手机或电脑,下载在线课程及学习通APP、云课堂APP等③多媒体④教学平台昆明卫生职业学院,3)专业素质:①具有扎实的管理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规范的实践操作能力!②具有扎实的老年康复保健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术,具备向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的高质量老年照护服务,从而达到健康管理、护理照护、康复保健等岗位的基本要求!③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能够初步学会用批判性思维方式分析和处理问题.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是云南昆明晋宁县***企业,公司业务联系人正堂:1364885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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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一家专注其他教育、培训的企业,在老年保健与管理领域深耕十几年,对于老年保健与管理,有着敏锐的市场嗅觉,丰富的优化经验,扎实的技术团队。秉承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理念,坚持客户至上,信誉的原则。致力于从多渠道,多方位,多平台为客户提供的老年保健与管理服务,并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保监会消保局局长吕宙表示,指数的发布是推动保险业向以保险消费者为中心转型的重要举措,通过指数的研判可以了解行业走向,可以摸清消费者的需求,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消费者体验。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是预测行业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是客观反映行业的发展现状及保险情况的晴雨表,有利于保险业及时进行风险预测。下一步,双方将继续深化合作,不断改进信心指数的编制方法,完善指数体系建设,加强信心指数成果运用,使信心指数更好地服务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