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余职工安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洛阳市建设规划要求,公司部分生产线停产搬迁,形成了富余人员。为帮助洛玻摆脱困境,提*率,促进产业升级,妥善安置好富余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给予了洛玻有关扶持政策,在安置富余人员资金上给予支持。
按照洛玻集团的统一部署,参照洛玻发【2010】223号文件《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公司在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前提下,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公司同意情况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通过职工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拟分流富余人员1500人左右,估计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大约为7500万元,来源于政府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大大减少了富余人员,对提高公司的劳动生产效率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