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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建筑工程司法鉴定问题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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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众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18538120360(曹经理)

发布日期:2022-04-20  浏览次数:91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不仅为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担当了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责任!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引发纠纷和矛盾,重则会影响人身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河南众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在省司法厅对“四大类”之外的鉴定类别不再纳入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后,于2017年3月经核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鉴定服务机构。

业务范围覆盖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设计、建筑物加固改造等各个领域,是河南省乃至全国为数不多的鉴定服务机构!公司现有员工68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66人,鉴定人员全部具有相应的中、高职称,鉴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及时解决鉴定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公司始终把诚信放在一位,坚持“科学公正、客观规范、服务良好”的经营理念,自成立以来已为全省各地市、县区人民法院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出具工程类鉴定报告千余份,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为委托人处理相关案件和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解决了委托人的当务之急.

同时这种权利也与一定的责任相联系,即当事人不申请鉴定或不履行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受理(司法鉴定机构)1司法鉴定协议书2司法鉴定范围3司法鉴定技术4司法鉴定现场1通知相关人员到场2现场鉴定人3现场鉴定信息不得透露5鉴定意见1标准套用2原因分析3鉴定意见(只是提供给法院审判的依据)6司法鉴定咨询7鉴定时限8终止鉴定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河南众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在省司法厅对“四大类”之外的鉴定类别不再纳入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后,于2017年3月经核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鉴定服务机构!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这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司法鉴定应由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提起!

业务范围覆盖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设计、建筑物加固改造等各个领域,是河南省乃至全国为数不多的鉴定服务机构.公司现有员工68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66人,鉴定人员全部具有相应的中、高职称,鉴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及时解决鉴定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公司始终把诚信放在一位,坚持“科学公正、客观规范、服务良好”的经营理念,自成立以来已为全省各地市、县区人民法院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出具工程类鉴定报告千余份,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为委托人处理相关案件和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解决了委托人的当务之急!

什么是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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