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4日就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材集团")与上海耀华玻璃厂(以下简称"耀华厂")签署的股份划转协议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日前获悉,上海建材集团与耀华厂的股份划转事宜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