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建材玻璃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而间接收购本公司31.8%股份所触及的要约收购义务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
为解决本次收购后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中建材玻璃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提出了相关措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建材玻璃《关于解决与洛阳玻璃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有关内容如下:
建材集团及所属中建材玻璃初步制定解决方案,将与洛阳玻璃共同加快推进目前的整合准备工作,计划在未来三年内,以洛阳玻璃为平台,通过一系列业务和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全面解决洛阳玻璃与龙新玻璃、方兴科技及中联玻璃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二、中建材玻璃于2010年7月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关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