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出资*律师未履行-违约-铭生供
自公司法将公司设立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越来越多的公司注册。公司在设立阶段或设立后,股东会就出资份额、方式等问题达成协议,但后期公司成立后,股东之间可能会因为部分股东未履行或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发生争议。
在这类股东出资案件中,当事人之间通常发生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包括设立公司初期股东出资,但后期抽逃出资该怎么认定?股东名义上出资但实际上发现其是虚假出资又该怎么确定?设立公司期间,股东签署了多份关于出资内容的协议,*后该以哪份为准等多项问题?
阮文良律师,*律师,1988年获浙江大学工学士学位,清华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先后从事过房地产开发、施工管理与经济管理、项目投资、引进、货款等工作。现为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法治研究学术理事会理事,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万理学院法学院实务兼职教授,明法讲堂讲师,鄞州区“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阮文良律师擅长办理浙江及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包括各类: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买卖、房屋拆迁、合同***、股权***、物业管理***、债权债务、遗产继承、合伙联营等民商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浙江省高院申诉、再审、提审等案件;有众多案件曾多次被媒体披露,见本网站的团队动态,有近百起案件经提起上诉、申诉、抗诉等得到改判或调解。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