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聚众斗殴罪*律师-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铭生供
聚众斗殴行为在生活中较为常见,很多年轻气盛的小伙子为了一时之气、口角之争报复他人或是自己的地位而纠集同伴进行斗殴,实践中认定聚众斗殴罪时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有不正当目的进行聚众斗殴而破坏社会秩序。
2017年9月17日,孙某等人因追逐一男子而闯入某建筑工地,与该工地上的建筑工人高某发生争吵殴打,其他工人遂一起将孙某等人赶跑并报警。二十分钟后,孙某纠集田某等十余人回来报复。高某再次报警后便与陈、智、李、卞一起手持钢管准备防卫。孙某用木棍击打高某,高某以钢管还击,陈、智、李、卞四人上前帮忙,并与对方发生混战。*后孙某死亡,其他人各有所伤。打斗结束后,建筑工人又陆续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案情。
海曙区人民*以故意伤害罪对高某提起公诉;以聚众斗殴罪对陈、智、李、卞、田提起公诉。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阮文良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为李某作了无罪辩护。针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阮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聚众斗殴罪是一种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互相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它要求有组织、策划和指挥者,参与者对斗殴的后果要有概括性的故意,且互相有犯意联络。本案中参与打斗的建筑工人是在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而采取制止行为,之后发展成群殴事件。5名建筑工人因为长期一起生活工作而产生了客观存在的公共利益,为了维护这种利益或者个人感情,大家在面对险情时自发地聚集在一起,这与聚众斗殴中的纠集行为有本质区别。此外,工人们主观上也不具有聚众斗殴罪所表现的公然藐视社会公德,争雄称霸以寻求刺激。相反,工人们在遭到对方挑衅后,多次报警希望平息闹事。*终阮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陈、智、李、卞在遭到孙、田等人的不法侵害时,共同实施了防卫反击,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们系防卫过当,且有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对李某判处以一年四个月。当事人和家属结此结果非常满意。
阮文良律师,*律师,1988年获浙江大学工学士学位,清华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先后从事过房地产开发、施工管理与经济管理、项目投资、引进、货款等工作。现为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法治研究学术理事会理事,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万理学院法学院实务兼职教授,明法讲堂讲师,鄞州区“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阮文良律师擅长办理浙江及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包括各类: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买卖、房屋拆迁、合同***、股权***、物业管理***、债权债务、遗产继承、合伙联营等民商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浙江省高院申诉、再审、提审等案件;有众多案件曾多次被媒体披露,见本网站的团队动态,有近百起案件经提起上诉、申诉、抗诉等得到改判或调解。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公平。
在刑事代理、刑事辩护方面办理了多起有影响的疑难刑事案件,在近二十年执业过程中,有多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宣告无罪、撤销案件、免于起诉、减刑改判或取保候审,受到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好评。
有多家大型*、壹级施工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全过程开发、代理的服务经历。律师团队非诉服务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