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制办近日将《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公共机构节能的标准制订、具体节能措施等都进行了规定,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将公务车的使用纳入了公共机构节能的考察范围。
考核一把手要看节能
“办法”指出,所称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这里特别突出了“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也就是说,适用该办法的公共机构范围非常广泛,而不仅仅是政府机构。办法同时规定,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大开窗高能耗将被拒绝
办法规定,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地理气候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化建筑结构,采用外遮技术,减少玻璃 幕墙、大开窗等高能耗结构。对于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需要警惕的是,严禁以节能改造的名义改建、扩建办公用房,或者进行超标准装修。
办法同时指出,公共机构应推进电子政务,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应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鼓励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淘汰高能耗用能产品和设备。
“办法”还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加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办法”对公共机构要求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提倡四层以下不乘坐电梯;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