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5108-93
玻璃窑炉用大型粘土质耐火砖
本标准适用于砌筑玻璃窑用的单重不小于50Kg的粘土质耐火砖。
1、 技术要求
1.1、 砖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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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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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4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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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4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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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2O3,% 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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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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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2O3,% 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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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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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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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MPa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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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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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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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烧线变化,%,1400℃,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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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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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气孔率,% 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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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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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耐压强度,MPa 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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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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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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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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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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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4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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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4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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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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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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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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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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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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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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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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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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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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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尺寸>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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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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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棱、缺角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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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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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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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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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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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洞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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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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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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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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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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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纹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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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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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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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0.2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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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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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不超过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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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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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不超过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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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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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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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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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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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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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梁裂纹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1.4、 砖的断面层裂
1.4.1、长度≤400mm的砖;
a、 层裂宽度0.26~0.50mm时,长度不大于40mm;
b、 层裂宽度0.51~1mm时,长度不大于25mm。
1.4.2、长度>400mm的砖:
a、 层裂宽度0.26~0.5mm时,长度不大于80mm;
b、 层裂宽度0.51~1mm时,长度不大于50mm。
1.4.3、层裂宽度小于0.25mm的裂纹,长度不限制。
1.4.4、断面上不得由大于1mm的空隙和裂纹。
1.5、 砖形特殊重量小于50Kg的砖,起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2、 试验方法
2.1、砖的验制样按GB7321-87《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试验的制样规定》进行。
2.2、化学分析按GB6900-86《粘土、高铝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2.3、耐火度的检验按GB7322-87《耐火材料耐火度试验方法》进行。
2.4、重烧线变化的检验按G5988-86《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重烧线变化试验方法》进行。
2.5、显气孔率的检验按GB-2997-82《致密定形耐火制品显气孔率、吸水率、体积密度和真气空率试验方法》进行。
2.6、常温耐压强度的检验按GB5072-85《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进行。
2.7、砖的外形、尺寸及断面的检验按YB845-75《耐火制品外形、尺寸、断面的检验方法》进行。
3、 检验规则
3.1、每批转的重量不得超过60t。
3.2、每批转在进行试验时,其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查和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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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转取样数量,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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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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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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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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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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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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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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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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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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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烧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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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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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气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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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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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耐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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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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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砖的验收,应按YB367-75《耐火制品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规则》进行。
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4.1、砖以BN-40a、BN-40b标志。
4.2、砖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按YB367-75进行。
4.3、砖发出时必须附有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载明供方名称或厂标、需方名称、发货期、合同号、标准编号、牌号、砖号、批号、尺寸、外观及理化指标等检验结果。
附件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耐火材料厂、冶金工业部情报标准研究总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道行、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