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 夹层玻璃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Laminated safety glass
国际代码 UDC 666.155
标准号 GB9962-88
附图 图1; 图2; 图3; 图4;
标准正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夹层玻璃的分类、标记、技术要求、尺寸允许偏差、材料、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杯准适用于建筑、机车车辆及船舶的门、窗等用的夹层玻璃。
2引用标准
GB 531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外径下分尺
GB 4871普通中板玻璃
GB 5137.3汽车安全玻璃耐辐射、高温、潮湿和耐燃烧试验方法
GB11614浮法玻璃
JB2546钢直尺
3分类及标记
夹层玻璃按形状、抗冲击性和抗穿透性分类。
3.1按形状分类
a. 平面夹层玻璃。
b.曲面夹层玻璃。
3.2按抗冲击性、抗穿透性分类及标记,见表1。
表 1
分类 标记 特性
Ⅰ LⅠ 平面夹层玻璃及曲面夹层玻璃必
须符合5.6条的规定
Ⅱ LⅡ 由2块玻璃组成,其总厚度不超
过16mm的平面夹层玻璃,应符合
5.6条及5.7条的规定
4尺寸及允许偏差
4.1平面夹层玻璃及曲面夹层玻璃的长度、宽度及厚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4.2平面夹层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2。
表 2 mm
原片玻璃的总厚度δ 长度或宽度L
L≤1200 1200〈L≤2400
5≤δ〈7 +2 -
-1 -
7≤δ〈11 +2 +3
-1 -1
11≤δ〈17 +3 +4
-2 -2
17≤δ〈24 +4 +5
-3 -3
一边长度超过2400mm的制品、多层制品1),原片玻璃的总厚度超过24mm的制品,使用钢化玻璃作原片玻璃的制品及其他特殊形状的制品,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万商定。
在:1)由3块以上原片玻璃组成的夹层制品。
4.3平面夹层玻璃厚度允许偏差是原片玻璃厚度允许的偏差之和。但是对于多层制品,当原片玻璃总厚度超过24mm及使用钢化玻璃作为原片时,其厚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4.4曲面夹层玻璃的长度、宽度及厚度的允许偏差和弯曲误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 技术要求
5.1观质质量
夹层玻璃观质量按6.2条进行检验,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缺陷名称 优等品 合格品
胶合层气泡 不允许存在 直径300mm圆内允许长度为
1~2mm的胶合层气泡2个
胶合层杂质 直径500mm圆内 直径500mm圆内允许长3mm
允许长2mm以下 以下的胶合层杂质4个
的胶合层杂质
2个
裂痕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爆边 每平方米玻璃允许有长度不超过20mm自玻
璃边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4mm,
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的
一半
4个 6 个
叠差
磨伤 不得影响使用,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脱胶
5.2材料
夹层玻璃可使用符合GB 4871一等品的普通平板玻璃、GB11614一等品的浮法玻璃、磨光玻璃板、夹丝抛光玻璃板、平钢化玻璃板、吸热浮法及磨光玻璃板。但是Ⅲ类夹层玻璃不使用夹丝玻璃板及钢化玻璃板。
中间层材料无特别规定。
5.3弯曲度
平面夹层玻璃的弯曲度按6.4条进行测定。弯曲度不可超过0.3%。使用夹丝玻璃板或钢化玻离板制作的夹层 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曲面夹层玻璃不进行弯曲度测定。
5.4耐辐照性
取夹层玻璃试样3块按6.5条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不可产生显著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
同时,夹层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的相对减少率应不大于10%,见下式:
(a-b)/a×100%≤10%
式中: a----为紫外线照射前的可见光透过率;
b----为紫外线照射后的可见光透过率。
5.5耐热性。
取夹层玻璃试样3块按6.6条进行试验,允许玻璃出现裂缝,但距边部或裂缝超过13mm处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或其他缺陷产生。
5.6抗冲击性。
取夹层玻璃试样6块按6.7条进行试验。当5块或5块以上符合下述a、b规定的任一条件时为合格,当3块或3块以下符合规定时为不合格。
当4块符合规定时,则需追加试样6块进行试验,6块均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a.玻璃不得破坏。
b.如果玻璃破坏,中间膜不得断裂成不得因玻璃剥落而暴露。
5.7抗穿透性
夹层玻璃抵抗人体等冲击的能力。试样为4块一组,分别按6.8条进行试验,下落高度为300~
2300mm,构成夹层玻璃的2块玻璃板面全部破坏,但破坏部分不可产生使直径为75mm的球自由通?
6的Jrra。大外试验结果不适用于比试样尺寸或面积大得多的制品。
6试验方法
6.1.一般以制品为试样,但是第6.5、6.6及6.7条采用和制品相同材料及制造工艺近似、厚度相同、
尺寸大小分别约76mm×300mm、300mm×300mm、610mm×6l0mm的中面夹层玻璃试样。
另外,6.8条所用的试祥是和制品相同的材料及制作工艺近似、厚度相同的864mm×1930mm的
个平面夹层玻璃。在制作的最大尺寸不足864mm×l930mm时,以尽可能大尺寸的夹层玻璃作为试样。
6.2外观质量
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人在距试材的正面约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
6.3尺寸测定
夹层玻璃的长度及宽度使用最小刻度为lmm,符合JB 2546规定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
用符合GB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在玻璃板四边中点进行测量。取其中
均值,将其数值圆整到小数点以后第一位。
6.4弯曲度的测定
把试样垂直立放,再把符合JB2546规定的钢板尺的直线边紧贴试祥,用塞尺测定玻璃与钢板尺
之间的缝隙,弓形时用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弯曲度。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度
与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6.5耐辐照试验
按照GB 5137.3进行试验。
6.6耐热性试验
按照GB 5l37.3进行试验。
6.7抗冲击性试验
抗冲击性试验按以下程序进行。
6.7.1试样在试验前应放置在23±5℃的室内保持4h,取出后立即进行试验。
6.7.2将试样按图1水平放置在钢框上。在对曲面夹层玻璃进行试验时需要采用与曲面形状相吻合
的辅助框架支承。曲面夹层玻璃冲击面根据使用情况决定。
6.7.3采用质量约为1040g(直径为63.5mm)表面光滑的钢球,放置在距离试样表面1200mm高度
的位置,从静止的状态不加外力自由下落在试样中心点25mm以内,观察其破坏的状态。一切试样只
能冲击一次,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6.8抗穿透性试验(霰弹袋试验)
6.8.1试验装置由图2所示的试验框架及图3所示的冲击体构成。
6.8.1.1试验框架采用如图2所示的结构,主要部分采用高度大于100mm的槽钢,用螺栓固
定在床面上,同时为了防止冲击时固定框摆动或倾斜,在背面加支撑杆。
试样安装在如图2及图4所示的木制固定试验框上。
试样的四周和固定框的接触部位使用符合GB 531规定硬度为A50的橡胶条垫衬。
安装试样时,橡胶条的压缩厚度为原厚度的10%-15%。而且木框的内部尺寸比试样尺寸小l9mm
左右。
6.8.l.2冲击休是如图3所不的皮革袋。将皮革袋1)中心、插入一根长度为338±13mm的螺杆,装
填铅霰弹2),然后把袋的上下两端用螺母拧紧,再把皮革袋的表面用宽12mm。厚0.l5mm玻璃纤维
增强聚酚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把表面完全覆盖成袋状体。冲击体重量为45±0.lkg。
注:1)用厚度九0.l5cm的人造革,把2块A片和4块B片缝合在一起(见图3b)。缝边(虑线部分)为0.5cm
左右。
2)用公称尺寸Φ2.5mm的铅砂装填。
6.8.2试验步骤
6.8.2.l试样试验前,在23±5℃的环境中至少保持4h,然后装在试验框架上,当夹层玻璃所用
原片玻璃厚度不同时,应将薄的一层朝向冲击体。
6.8.2.2如图2所示,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13mm。同时在距离试
样中心50mm以内的位置上,用Φ3mm左右的钢丝吊起。然后将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保持在300mm
的高度,以摆式自由落下,冲击试样中心附近。如果构成夹层玻璃的两块玻璃都破坏时,按5.7条检
查抗穿透性。
6.8.2.3若试样没有因上述6.8.2.2的冲击而破坏。按表4顺序改变冲击高度,并继续用6.8.2.2的
方法进行冲击,当构成夹层玻璃的两块都破坏时,按5.7条进行检查抗穿透性。
6.8.2.4在上述6.8.2.2和6.8.2.3冲击过程中,当构成夹层玻璃中的一块玻璃破坏时,再用同样的
高度冲击一次,若仍未破坏,再按表4的顺序提高高度。用6.8.2.2的方法进行冲击,并按5.7条检查
剩下的一块玻璃破坏时的抗穿透性。
表 4 mm
落下高度 300 380 480 610 770 960 1200 1510 1900 2300
6.8.2.5记录并报告该产品试坏的最大冲击高度和冲击历程。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现质量、弯曲度。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材准规范的该种产品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术时。
7.2抽样方法
7.2.1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5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 5 块
批量范围 抽样数 接收数 拒收数
2~8 2 0 -
9~15 3 0 -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7.2.2对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产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
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
7.3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弯曲度不
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块玻璃应用塑料袋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
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具体要求向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2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轻放、小心破碎、玻璃厚度、等级
、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8.3 运输
产品用各种类型的运输车辆、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等设施。
8.4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