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规范玻璃机械设备的制造,保证其质量,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各企业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情况,制定本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标准。
本标准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作出通用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机械装备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辽宁北方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张宝成。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中山市迪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意维高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汉东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中山市富山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亿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银泓机械厂。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 叶富丰、何 军、何昌杜、张巧云、张玉成、张佰恒、张钟会、李礼开、李富业、陈锡清、郝向国、夏贵海、翁铭信、黄 伟、黄俊辉。
本标准于2004年首次发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机械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气压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夹层玻璃气压釜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夹层玻璃终压加工的专用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T5117-95 碳钢焊条
GB/T5293-99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6654-96 压力容器用钢板
GB8163-9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JB/T4771-2003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T4730.2-2005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T4746-2002 椭圆形封头
JB9962-1999 夹层玻璃
GB52261-2002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3 定义
夹层玻璃气压釜:用于对预压后的夹层玻璃进行最终加热、加压的专用设备。
4 型号、规格
4.1 编制规则
夹层玻璃气压釜型号由特征代号、主参数和特性代号或更新代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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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号
特性代号或更新代号:特性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更新代号用Ⅰ、Ⅱ、Ⅲ…表示
主参数2:釜体有效长度的1/100㎜
主参数1:釜体有效内径的1/100㎜
特征代号:“YF”表示气压釜
4.2 型号示例
最大内径为2500㎜,有效长度为4000㎜的夹层玻璃气压釜:YF2540
4.3 常用规格
常用规格为:YF20XX、YF25XX、YF28XX、YF30XX、YF32XX。
5 技术要求
5.1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见使用说明书)
参数名称 工作压力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 工作介质 腐蚀裕度
釜盖 釜体
单位 MPa MPa ℃ —— ㎜
参数值 1.3
1.4 1.5
1.6 ≤150 压缩空气 1 1
5.2 一般规定
5.2.1 温度范围 1~40℃
5.2.2 湿度要求 ≤90%
5.2.3 海拔高度 ≤1000m
5.2.4 冷却用水应是PH值6~8的无公害干净水
5.2.5 冷却用水的水温应<25℃
5.2.6 电源电压 380V±10%
5.2.7 电源频率 50Hz
注:出口机应符合用户所在国的供电电源的电压和频率。
5.3 基本要求
5.3.1 气压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3.2 本标准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按照GB150及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5.3.3 气压釜必须配置安全联锁装置。
5.3.4 设备按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制造检查验收。
5.3.5 设备接受《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监督。
5.4 材料要求
5.4.1 零件材料和焊接材料应符合图样中所规定的材料牌号,其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等规定,并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5.4.2 釜盖封头、釜体封头、釜体等受压元件的钢板应符合GB6654的规定。
5.4.3 气压釜的钢管应符合GB8163的规定。
5.4.4 釜体法兰和釜盖法兰的锻件应符合JB4726中Ⅱ级的有关规定。
5.4.5 焊接用焊条应符合GB/T5117和5118DE规定,焊丝、焊剂应符合GB/T5293的规定。
5.4.6 釜盖封头的几何形状应符合图样要求,几何形状偏差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5.5 焊接要求
5.5.1 焊前准备及施焊环境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5.5.2 焊接工艺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5.5.3 焊缝表面的形状尺寸及外观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5.5.4 焊缝返修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5.6 探伤结果评定
射线探伤应按GB/T4730.2评定,对接焊缝采用局部探伤的时,合格级别为Ⅲ级,对接焊缝采用100﹪射线探伤时合格级别为Ⅱ级。
5.7 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按国家标准GB150-1998进行,气压釜的各部位焊缝应无渗漏和无异常变形。
5.8 涂漆防锈
5.8.1 气压釜的油漆应符合JB/T4711的要求。
5.8.2 釜体的外表面应涂底漆2道,内表面涂防锈漆。
5.9 外观要求
5.9.1 整台设备外观应清洁、无污渍、金属部件表面无锈蚀。
5.9.2 油漆层表面光泽色彩均匀一致、无流挂、起泡、脱落等缺陷。
5.9.3 焊缝平整光滑。
5.9.4 各种标志和标牌应醒清晰目、固定端正、美观大方。
5.10 电气性能
5.10.1 显示屏或显示器图形文字数码显示应清晰、完整可靠。
5.10.2 操作面板上各操作键应灵敏、可靠、准确。
5.10.3 各行程、限位开关及电气联锁装置应动作灵敏、准确。
5.10.4 所有电气线路均应置入线槽,接线应准确、并做好标志。
5.10.5 设备的绝缘电阻≥0.5MΩ。
5.11 机械性能
5.11.1 釜门开启灵活、无阻碍。
5.11.2 风机运行正常、无异声。
5.11.3 冷却水泵运行正常、无异声。
5.11.4 各气路管道焊接完好可靠,气动阀门动作准确,关启自如。
5.11.5 设备噪音≤85dB(A)。
5.12 密封性能
5.12.1 密封圈垫应平整、无突出凹凸现象。
5.12.2 石棉密封填料应夯实,保证紧密无缝隙。
6 试验方法
6.1 检验仪表及量具
检验仪表及量具有国家法定计量部门鉴定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检验仪表及量具见表1:
表1 检验仪表及量具
类别 名称 精度等级 测量范围
仪 表 500V MΩ表 1.5级
A声级计 Ⅱ级
水平测量仪
通用量具 钢卷尺 普通级 0~5000㎜
塞尺 0.02~1.2㎜
温度计 0~300℃
6.2 外观检验
目视检验设备外观,应符合5.9的所有要求。
6.3 电气系统检验
6.3.1 电气系统检验按5.10的各项规定进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6.4 机械系统检验
6.4.1 机械系统检验按5.11的各项规定进行,其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6.5 密封系统检验
6.5.1 密封系统检验应符合5.12的各项要求。
7 检验规则
每台气压釜出厂均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逐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再经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颁发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后方可准许出厂。
7.1 出厂检验项目及标准见表2
表2 气压釜的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
釜门装配精度 釜门与釜体法兰水平中心线同心度公差:1mm,两法兰端面的平行度公差:1.5mm,釜门开合灵活无阻碍停滞、错位偏离等现象,风叶轴组件运转平稳无异声。 卷尺、垂线、试机、目测
安全装置 安全阀开启压力≤1.45MP温度调节控制仪≤150℃,压力控制仪≤1.5MPa,行程开关、球阀、压力表、报警器、指示灯等元器件,动作灵活、性能可靠 压力表、温度仪、试机、目测
保温层 保温层厚度50~70㎜,各护板间无缝隙,连接牢固,紧凑,光滑平整,保温棉不可外露、无脱落。
气路系统 各管路焊接完好,气流通畅,无渗漏,气动阀门动作灵敏可靠,开合自如。 试机、目测
水冷系统 风机轴承冷却水路和降温冷却系统应连接牢固,密封无渗漏,畅通无阻,水泵运行正常。 试机、目测
密封系统 釜门密封圈应平整,无突出凹凸现象;风机轴石棉密封填料应杂实,保证紧密无缝 目测
7.2 出厂设备应全检
7.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未达到气压釜检验标准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
8 标志、铭牌、使用说明书及产品随行文件
8.1 标志
对易危害人身安全和易导致使用不当的地方应有警示标识或警告标志,各种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4规定。
8.2 铭牌
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型号与规格
容器类型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
总重量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许可证编号
监检标志
制造日期
耐压试验压力
最高工作压力
工作介质
8.3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9969.1-1998的规定
8.4 产品随行文件
压力容器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安装图
易损件目录或图册。
文件必须用防水、吸湿塑料袋装好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机器包装用木垫和气珠膜材料,附件、专用工具和备件用纸箱或木箱包装。要求符合GB/T13384的规定。
9.2 运输
机器运输时应防重压、碰撞,要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
9.3 贮存
9.3.1 机器应单台平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
9.3.2 长期贮存应采用防尘、防潮和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