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规范玻璃机械设备的制造,保证其质量,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各企业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情况,制定本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标准。
本标准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作出通用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机械装备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济南华亚现代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郑健昕、白晓峰。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北京特能设备有限公司、济南德佳玻璃机器有限公司、北京韩江自动化玻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赛克玻璃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王连起、王继友、乔 驰、刘长礼、 张佰恒、李 会、李红双、林 欣、金 成、郝向国、唐宝华、曾 瑞、韩金仓、韩豪俊。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机械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空玻璃辊压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辊压机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间隔条式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完成辊压压合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5226.1-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1647-1996 运输包装尺寸界限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306-1991 标牌
GB/T4879-1999 防锈包装
GB/T13384-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2894 安全标志
GB3786 噪声源声功率的测定——简易法
GB7251.1-199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 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3 定义和分类
3.1 定义
中空玻璃辊压机:在生产间隔条式中空玻璃过程中,完成两片或多片玻璃辊压压合的设备。
3.2 分类
中空玻璃辊压机按功能分为热压型与冷压型。
4 型号、规格
4.1 编制规则
中空玻璃辊压机型号由特征代号、主参数和特性代号或更新代号组成。
□□□-□
企业代号
特性代号或更新代号:特性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L”表示冷压型, “R”表示热压型…)
更新代号用Ⅰ、Ⅱ、Ⅲ…表示
主参数:加工玻璃最大宽度的1/100mm
特征代号:“GY”表示中空玻璃辊压机
4.2 型号示例
加工玻璃最大宽度为1500mm,热压型中空玻璃辊压机: GY15R
4.3 常用规格
常用规格为:GY15、GY18、GY22。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参数
最小加工尺寸 350mm×350mm
中空玻璃最大厚度 40mm
5.2 一般规定
5.2.1 温度范围:10~35℃
5.2.2 湿度要求:≤75%
5.2.3 海拔高度:≤1000m
5.2.4 电源电压:380V±10%
220V±10%
5.2.5 电源频率:50Hz
注:出口设备应符合用户所在国的供电电源的电压和频率。
5.2.6 设备的所有零部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购件和原材料应有生产厂出具的合格证。
5.3 外观要求
5.3.1 表面漆层色泽应均匀一致,无堆积、剥落、起泡、划伤等缺陷。
5.3.2 电镀零部件镀层应均匀,无斑点、无剥落。
5.3.3 金属件无表面处理时应涂油防护,无腐蚀。
5.3.4 非金属件表面应清洁、无油污。
5.3.5 管线应排列整齐、美观,电线无裸露。
5.3.6 各种标志和标牌应清晰、醒目、端正、牢固。
5.4 整机性能
5.4.1 机械性能
5.4.1.1 传送托辊与下压辊上母线平面度公差:1mm。
5.4.1.2 压辊应不少于3对,宜采用3对、5对压辊。
5.4.1.3 上下压辊应设置间距可调节装置、间距指示装置。
5.4.1.4 每对压辊中心线平行度公差:0.3mm。
5.4.1.5 传送托辊与下压辊上母线平面度公差:1mm。
5.4.1.6 各传动部件运转灵活、传动平稳,传送速度可调。
5.4.2 电气性能
5.4.2.1 电器应符合GB/T5226.1-2002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之要求。
5.4.2.2 电气控制系统 应符合GB7251.1-1997的相关规定。
5.4.2.3 热压机加热区域的温度均匀性应不大于3℃。
5.4.2.4 接地保护性能
在设备的易见部位应设接地端子,并有接地标志
设备接地绝缘电阻≥1MΩ。
5.4.2.5 保护装置
设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过载或过热保护装置。
5.4.3 安全与环保要求
5.4.3.1 设备的运动部件有安全防护装置。
5.4.3.2 机器运转时噪声≤85dB(A)。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与仪器仪表
6.1.1 试验条件
6.1.1.1 试验环境应无强电、磁场干扰和有害气体。
6.1.1.2 试验样本距离周围墙壁应大于3米。
6.1.1.3 环境温度10~35℃。
6.1.1.4 设备所需的压缩空气0.5~0.8Mpa。
6.1.2 仪器仪表
设备的试验需配备相应的仪器仪表与量具,见表1
表1
名称 规格 精度 备注
绝缘电阻表 500V ±2%或2级 兆欧表
高压测试仪 3000~5000V ±5%
接地电流测试仪 25A 0.1Ω 1.5级
泄露电流测试仪 0~20mA 小于5%
游标卡尺
水平仪
直尺
塞尺
万用表
远红外测温仪
声级计
6.2 安全与环保检验
6.2.1 绝缘电阻试验 在热态状态下,用500V兆欧表测定设备的带电体与外露非带电金属之间的热态绝缘电阻,应符合相应规定。
6.2.2 电气强度试验 用高压测试仪对设备的带电体与外露非带电金属之间施以50HZ正弦波,1500V(工频电压≤250V)或工频电压为两倍额定电压加1000V(工频电压>250V)历时1分钟电气强度测试,应符合相应要求。触摸屏、变频器、传感器和直流控制电路除外。
6.3 机械性能检验
6.3.1 以水准仪、水平仪、直尺、靠尺、塞尺检测传送辊上母线的共面性,应符合5.4.1.1的规定。
6.3.2 以水准仪、水平仪、塞尺检测下压辊的共面性和上下各对压辊的上下母线平行性。应符合5.4.1.4、5.4.1.5的规定。
6.3.3 对于热压机,采用远红外测温仪检验压合之后的间隔条表面的温度和中空玻璃中间玻璃表面的温度。应符合5.4.2.3的规定。
6.3.4 目测安全防护装置和各运动副运行与润滑情况。应符合5.4.3.1、5.4.1.6的规定。
6.3.5 压合后的中空玻璃质量应符合GB11944的要求。
6.4 外观质量检验
目测检验,应符合5.3的各项规定。
6.5 噪声试验
在正常清洗干燥过程中,用声级计在距离地面高度1.2m,在设备外形尺寸中心线处,离设备轮廓1m,分别在设备前后左右四点的噪声值,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机器的噪声值。应符合5.4.3.2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7.1 出厂检验
7.1.1 出厂的每台产品都应通过出厂检验,经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按以下程序进行
7.1.2.1 电器安全性能试验,受检产品必须符合GB5226.1-2002相关要求。
7.1.2.2 部件精度及安装精度测试,应符合5.4.1的规定。检验结果填入“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单”。
7.1.2.3 空载性能试验,应无异常现象。
7.2 型式试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进行型式试验
在新产品首批样机产成之后;正式投产后产品结构有重大改动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2.2 型式试验按“5 技术要求”中所列各项逐项检验。检验结果填入“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单”。
8 标志、铭牌、使用说明书及产品随行文件
8.1 标志
对易危害人身安全和易导致使用不当的地方应有警示标识或警告标志,各种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4规定。
8.2 铭牌
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8.3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9969.1-1998的规定
8.4 产品随行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安装图
易损件目录或图册。
文件必须用防水、吸湿塑料袋装好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机器包装用木垫和气珠膜材料,附件、专用工具和备件用纸箱或木箱包装。要求符合GB/T13384的规定。
9.2 运输
机器运输时应防重压、碰撞,要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
9.3 贮存
9.3.1 机器应单台平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
9.3.2 长期贮存应采用防尘、防潮和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