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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框自动折弯机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8  来源: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浏览次数:2695

1 前    言
为规范玻璃机械设备的制造,保证其质量,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各企业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情况,制定本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标准。
本标准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作出通用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机械装备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韩江自动化玻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韩豪俊。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北京特能设备有限公司、济南德佳玻璃机器有限公司、济南华亚现代机械有限公司、李赛克玻璃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王连起、王继友、白晓峰、乔  驰、刘长礼、 张佰恒、李  会、李红双、林  欣、郑健昕、金  成、郝向国、唐宝华、曾  瑞、韩金仓。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机械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属间隔条折弯机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间隔条折弯机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空玻璃金属间隔条的折弯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总则
GB/T5226.1-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1647-1996  运输包装尺寸界限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306-1991  标牌
GB/T4879-1999  防锈包装
GB/T7932-87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2894  安全标志
GB3786  噪声源声功率的测定——简易法
GB7251.1-199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 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3  定义和分类
3.1  定义
金属间隔条折弯机:将金属间隔条弯成设定形状的设备。
本机组主要由储料段、折弯段等组成。
3.2  分类
   金属间隔条折弯机按自动化程度分为:自动和半自动型式。
4  型号、规格
4.1  编制规则
金属间隔条折弯机型号由特征代号、主参数和特性代号或更新代号等组成。

                                  
企业代号
                                                
特性代号或更新代号:特性代号用大写拼音字母表示,
(“Z”表示自动,“B”表示半自动…)
更新代号用Ⅰ、Ⅱ、Ⅲ…表示
                                                   
主参数:加工金属间隔条最大长度的1/100mm

特征代号:“ZW”表示金属间隔条折弯机

4.2  型号示例
最大加工长度为2000mm,自动金属间隔条折弯机:ZW20Z
4.3  常用规格
常用规格为:ZW20、 ZW30 、ZW35 、ZW40。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参数
5.1.1  金属间隔条宽度  6mm、9mm、12mm、15㎜
5.1.2  最小加工尺寸  300mm×300㎜
5.2 一般规定
5.2.1  温度范围  10~35℃
5.2.2  湿度要求  ≤75%
5.2.3  海拔高度  ≤1000m
5.2.4  电源电压  380V±10%
220V±10%
5.2.5  电源频率  50Hz
注:出口设备应符合用户所在国的供电电源的电压和频率。
5.2.6  用于制造金属间隔条折弯机的原材料、标准件和外购件应有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相应的许可证,并符合金属间隔条折弯机的设计要求。
5.3  外观要求
5.3.1  表面漆层色泽应均匀一致,无堆积、剥落、起泡、划伤等缺陷。
5.3.2  电镀零部件镀层应均匀,无斑点、无剥落。
5.3.3  金属件无表面处理时应涂油防护,无腐蚀。
5.3.4  非金属件表面应清洁、无油污。
5.3.5  管线应排列整齐、美观,电线无裸露。
5.3.6  各种标志和标牌应清晰、醒目、端正、牢固。
5.4  设备性能
5.4.1  储料段
5.4.1.1  储料槽与金属间隔条接触部位光滑、平整,单槽直线度公差:1mm。
5.4.1.2  各储料槽相互平行,平行度公差:1mm。
5.4.1.3  各储料槽底面共面,平面度公差:1mm。
5.4.1.4  接料、送料装置灵活可靠,送料夹持过程中不得有打滑现象。
5.4.2  折弯段
5.4.2.1 送料装置、接料加紧装置、导向装置与金属条接触的折弯模具应无阻力、卡、涩现象。
5.4.2.2 送料动作灵活可靠,数据准确。
5.4.2.3 折弯动作灵活可靠,尺寸准确,单边长度误差小于1㎜。
5.4.2.4 折弯效果应达到金属框折弯处光滑平整,宽度偏差小于0.3㎜,无断裂。
5.4.3  电气性能
5.4.3.1  电器应符合GB/T5226.1-2002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之要求。
电气控制系统 应符合GB7251.1-1997的相关规定。
5.4.3.2  接地保护性能
在设备的易见部位应设接地端子,并有接地标志。
设备接地绝缘电阻≥1MΩ。
电气控制箱设接地,且各段要重复接地。
5.4.3.3  保护装置
设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过载或过热保护装置。
5.4.4 安全、环保
5.4.4.1  必要部位宜设有急停开关。
5.4.4.2  设备噪声≤85dB(A)。
6、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和试验仪器仪表1
6.1.1  试验条件
6.1.1.1  试验环境应无外界强电、磁场干扰和有害气体。
6.1.1.2  在现场进行试验,设备距离周围墙壁应大于2m。
6.1.1.3  试验环境室内温度在10~35℃范围内。
6.1.1.4  所需压缩空气应在0.5~0.8MPa范围内。
6.1.2  试验仪器仪表量具见表1
表1
仪器仪表、量具名称 规格 精度 备注
绝缘电阻表 500 V ±2%或2级 兆欧表
高压测试仪 3000~5000 V ±5% 
接地电流测试仪 25A ,0.1Ω 1.5级 
泄露电流测试仪 0~20mA 小于5% 
卷尺   
直尺   
角尺   
水平仪   
水准仪   
6.2  安全性能试验
6.2.1  绝缘电阻试验  在热态状态下,用500V兆欧表测定设备的带电体与外露非带电金属之间的热态绝缘电阻,应符合相应规定。
6.2.2  电气强度试验  用高压测试仪对设备的带电体与外露非带电金属之间施以50HZ正弦波,1500V(工频电压≤250V)或工频电压为两倍额定电压加1000V(工频电压>250V)历时1分钟电气强度测试,应符合相应要求。触摸屏、变频器、传感器和直流控制电路除外。
6.2.3  接地保护和性能试验
6.2.3.1  目测检验接地保护装置、标识等,应符合5.4.3.2规定。
6.2.3.2  用接地电阻仪在接地端子与外露非带电金属之间测量接地电阻,应符合5.4.3.2规定。
6.2.4  保护装置试验
检查各主要部位装有的短路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或过热保护装置,应符合5.4.3.3的规定。
6.3  性能试验
6.3.1  储料段
6.3.1.1  以水准仪、水平仪、直尺、角尺、靠尺、量规等检测储料段的直线度、平行度、平面度,应符合5.4.1.1~5.4.1.3条的规定。
6.3.1.2  感观检验
接料送料装置灵活可靠性应符合5.4.1.4的规定。
6.3.2  折弯段
6.3.2.1  感官检测送料、折弯装置应灵活可靠性,应符合5.4.2.1、5.4.2.2的规定。
6.3.2.3  以盒尺检测长度误差,以卡尺检测宽度误差应符合5.4.2.3和5.4.2.4的规定。
6.4  外观和装配要求
目视检测,设备应符合5.3的规定。
6.5  噪声试验
在正常清洗干燥过程中,用声级计在距离地面高度1.2m,在设备外形尺寸中心线处,离设备轮廓1m,分别在设备前后左右四点的噪声值,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机器的噪声值。应符合5.4.4.2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两种形式。
7.1  出厂检验
7.1.1  出厂的每台产品都应通过出厂检验,经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按以下程序进行
7.1.2.1  电器安全性能试验,受检产品必须符合GB5226.1-2002相关要求。
7.1.2.2  部件精度及安装精度测试,应符合5.4.1、5.4.2的规定。
7.1.2.3  空载性能试验,应无异常现象。
7.1.2.4  负荷性能试验,折弯质量应符合5.4.2.3、5.4.2.4的要求。
7.2  型式试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进行型式试验。
在新产品首批样机产成之后;正式投产后产品结构有重大改动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2.2  型式试验除了按“7.1出厂检验”所列内容进行之外, 对应5.4.4.5、5.4.5.1、要求,增做最大工作压力下的负荷试验。试验结果填入“产品型式试验记录单”。
8  标志、铭牌、使用说明书及产品随行文件
8.1  标志
对易危害人身安全和易导致使用不当的地方应有警示标识或警告标志,各种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4规定。
8.2  铭牌
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8.3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9969.1-1998的规定
8.4  产品随行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安装图
易损件目录或图册。
文件必须用防水、吸湿塑料袋装好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机器包装用木垫和气珠膜材料,附件、专用工具和备件用纸箱或木箱包装。要求符合GB/T13384的规定。
9.2  运输
机器运输时应防重压、碰撞,要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
9.3  贮存
9.3.1  机器应单台平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
9.3.2  长期贮存应采用防尘、防潮和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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